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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后前妻携儿水窖溺亡 男子被判过失致人殒命赔10万

作者:邱芸婷
宣布时间:2026-07-07 04:23:34
阅读量:50

争执后前妻携儿水窖溺亡 男子被判过失致人殒命赔10万

与前妻仳离后,,,贵州威宁县西席吴先生又与前妻和洽并同居。。。但一次争执后,,,前妻抱着年仅1岁多的儿子小吴去往水窖,,,扬言要自杀。。。而就在吴先生劝阻数小时后脱离的间隙,,,母子俩溺水,,,后经抢救无效殒命。。。

7月1日,,,吴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讯断书显示,,,威宁县人民法院一审讯断,,,吴先生犯过失致人殒命罪,,,免予刑事处分,,,赔偿前妻怙恃10万元。。。法院以为,,,吴先生作为与余女士配合生涯的成员、小吴的父亲,,,两人因家庭矛盾爆发争执、抓打后,,,余女士爆发轻生念头并明确体现要抱着儿子跳水窖自杀,,,吴先生已经预见两人可能爆发溺亡的效果,,,但因过于自信而未接纳有用步伐阻止,,,其行为组成过失致人殒命罪。。。

对此,,,吴先生称,,,自己提交的一份要害证据未被接纳,,,他以为自己无罪。。。现在,,,他已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

图为事发水窖 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日前联系上该案审讯长、威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讯庭认真人,,,问及此案一审讯断以及吴先生是否递交上诉状,,,该认真人回覆“嗯”,,,并称案子是他宣判的。。。在核实一审讯断等情形时,,,他体现,,,讯断效果都在讯断书上。。。

争执后前妻声称要抱儿自杀

男子劝阻后脱离间隙,,,母子溺水身亡

36岁的吴先生系威宁县人。。。他提供的讯断书显示,,,他是一名西席,,,案发后被刑事拘留15个月,,,后被取保候审等。。。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4年大学结业后,,,他通过招考成为外地一名西席。。。和前妻仳离,,,是因感受双方性格不对。。。悲剧爆发在离他家衡宇百米左右的水窖,,,其时儿子小吴年仅1岁多。。。事发至今,,,他暂未教书,,,现在只领取基自己为。。。

讯断书显示,,,一审法院查明,,,他和余女士于2021年8月挂号完婚,,,次年1月生育儿子小吴。。。2023年3月2日,,,两人挂号仳离,,,数日后又和洽并同居生涯。。。

2023年8月5日20时许,,,吴先生带小吴回到怙恃家中。。。因儿子哭闹一事,,,余女士詈骂吴先生,,,两人爆发争执、抓打。。。后余女士抱着儿子往吴先生怙恃家的水窖偏向走去,,,称要抱着儿子跳水窖自杀,,,吴先生遂举行劝阻。。。其间,,,吴先生打电话请余女士父亲余某来疏导女儿但遭拒,,,后拉拽余女士回家未乐成,,,两人僵持约两小时。。。

8月6日破晓0时许至5时许,,,余女士抱着儿子坐在水窖口井盖上与吴先生僵持。。。其间,,,吴先生一再往返家里和水窖处,,,余女士在他脱离时代将水窖盖子移开,,,他返回水窖发明后举行阻止,,,后余女士争先抱着儿子坐在移开的井盖上与吴先生僵持。。。

余女士在吴先生脱离时代将水窖盖子移开 图为事发水窖 受访者供图

吴先生在对余女士劝阻时代,,,曾用手机上网搜索“两伉俪吵架,,,一方自杀,,,另一方有责任吗”等内容。。。破晓4时34分47秒至5时1分30秒,,,吴先生的父亲吴某拨打电话,,,请余某加入劝解女儿但未果。。。两人通话时,,,吴某向余某讲述了其以为的余女士在家庭生涯中的弱点和缺乏,,,余女士在一旁听闻后,,,针对吴某的指责举行反驳。。。

破晓5时许,,,吴先生脱离水窖回抵家中,,,停留十多分钟后返回水窖处,,,发明余女士和儿子已溺入水窖,,,遂召唤支属协力将两人打捞出来送医抢救。。。8时07分,,,医院宣布两人抢救无效殒命。。。经威宁县公安司法判断中心判断,,,两人均系溺水殒命。。。

男子犯过失致人殒命罪

免予刑事处分,,,赔偿前妻怙恃10万元

事发后,,,检方提起公诉,,,指控吴先生犯过失致人殒命罪。。。同时,,,余女士的怙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吴先生索赔经济损失92万余元。。。

讯断书披露,,,一审中,,,吴先生对审查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行为无罪,,,差别意民事赔偿。。。他还称,,,自己在最后一次回家时已和余女士谈清晰,,,对方说只要他父亲给她说“对不起”她就回家。。。随后,,,他给父亲发信息,,,但父亲没有出来,,,他就回家去了,,,没有想到余女士会抱着儿子跳水窖自杀。。。

关于吴先生提及的事发当天5时14分他向父亲发送内容为“她要听你说一声对不起就可以了”的短信,,,以及辩护人提交的相关图片证据,,,法院体现,,,经毕节市公安司法判断中心对吴先外行机举行数据恢复,,,未发明吴先生向父亲发送过该条短信。。。审理中经法院多次释明,,,吴先生及其支属拒绝提供吴某等手机举行数据恢复。。。现有证据缺乏以认定吴先生向父亲发送过该条短信,,,也不可认定吴先生最后一次返回家中时余女士情绪已经缓和稳固。。。故对吴先生的这一辩白,,,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以为,,,吴先生作为与余女士配合生涯的成员、小吴的父亲,,,两人因家庭矛盾爆发争执、抓打后,,,余女士爆发轻生念头并明确体现要抱着儿子跳水窖自杀,,,吴先生已经预见两人可能爆发溺亡的效果,,,但因过于自信而未接纳有用步伐阻止,,,最终导致两人跳水窖自杀溺亡,,,其行为组成过失致人殒命罪。。。但鉴于余女士系成年人,,,其殒命效果系其自杀行为直接导致,,,且小吴的殒命效果也系余女士直接行为所致。。。同时,,,吴先生事中有劝阻余女士自杀的行为,,,事后举行施救,,,其罪责应与完全不作为的犯罪有所区别。。。案发当天吴先生支属自动报警,,,且案发后吴先生在警方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其对自己行为性子的辩白不影响对其自首的认定,,,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关于余女士怙恃索赔经济损失9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评判后,,,酌情由吴先生赔偿10万元。。。

据此,,,今年6月17日,,,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讯断:吴先生犯过失致人殒命罪,,,免予刑事处分; ;;;吴先生一次性赔偿余女士怙恃10万元; ;;;驳回余女士怙恃的其他诉讼请求。。。

男子称自己举行了劝阻救助

已递交上诉状

男子称自己举行了劝阻救助,,,已递交上诉状 图为法槌

“事发之前,,,我举行了劝阻,,,事后也实时救助。。。”吴先生以为,,,他不组成过失致人殒命罪,,,是无罪的。。。他说,,,为此,,,他在替换署理状师后,,,已于6月26日向威宁县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他称,,,他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发给父亲短信内容的证据,,,以证实其时他回家时,,,余女士情绪已稳固。。。第一次庭审时,,,他们出示过短信承载的手机,,,即他父亲的手机。。。第二次开庭时,,,因手机老化,,,不可再继续提供手机原件后,,,就被说“证据无效”。。。“(父亲的)手机因年限较长,,,数据不知道什么原因丧失了。。。”

问及一审讯断书披露的信息称其手机经数据恢复,,,未发明相关内容的短信,,,吴先生说,,,他也不知道原因。。。

上诉状称,,,吴先生的上诉请求是作废一审讯断,,,改判其无罪或发回重审,,,驳回余女士怙恃的所有民事赔偿诉讼请求。。。理由包括:他发给父亲的短信这一要害证据,,,在已经由庭审质证的情形下未被一审接纳; ;;;一审讯断基于有罪推定,,,在认定事实时忽略了人的身体纪律,,,他在案发前已出于阻止目的,,,熬夜举行了长达7个小时精神紧绷、主要的高强度劝说事情,,,自己体能和判断能力、头脑能力都不可和正常状态相提并论,,,最终过失治罪并判令他肩负民事赔偿责任。。。

其署理状师以为,,,吴先生在事发前发给父亲的短信证据很主要。。。他称,,,自己看了卷宗,,,一审首次开庭时,,,状师曾出示吴先生父亲吸收这条短信的手机。。。时隔一年后第二次庭审时,,,因手机有些问题,,,无法再恢复数据,,,法院以手机提供不出来,,,认定不了这个事实。。。

“脱离的10多分钟,,,不可完全指责于吴先生为什么没有突破身体的极限。。。”署理状师以为,,,吴先生从晚上10点劝到破晓5点,,,做了长达7个小时高强度的精神紧绷的劝解事情后,,,其剖析能力和其时的风险预见能力、决议能力,,,和正常状态下是完全纷歧样的。。。

他还以为,,,吴先生和前妻有争执,,,与对方追求自杀,,,没有因果关系。。。现在他们已递交上诉状。。。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张寻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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