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缺钱,,给我送点钱”“你长得漂亮,,院长看上你了”……克日,,河北邯郸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被举报索贿、言语骚扰一事,,引发热议。。。。。8月4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转达称,,经起源核查,,录音确系郭红波自己,,院党组已对其作出停职处理,,并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图为转达截图
涉事法院没有回避网络舆情,,迅速核查并证实此事,,坚决对郭红波接纳了停职步伐,,这些做法都值得肯定,,也展现出司法部分应有的秉公态度。。。。。只是,,这还只是第一步,,围绕郭红波的言论,,网络上依然有许多质疑,,且这些质疑并非多余,,值得听取并进一步给出回应。。。。。
好比,,有执法人士就指出,,“我缺钱,,给我送点钱”不是简朴的言论不当,,而是涉嫌索贿。。。。。索贿是指国家事情职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自动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并且,,相比通俗的收受型受贿,,对索贿的定性,,并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国家事情职员使用职务便当自动索取财物,,就组成受贿罪。。。。。郭红波直接张口要钱,,因其自动性而越发卑劣,,不可不深究。。。。。
虽然我们也看到,,涉事法院在转达中指出,,“并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当中有一个“依法”,,郭红波的言行是否已经冒犯执法,,也值得纪检部分介入视察。。。。。
别的,,所谓“院长看上你了”,,事实是郭红波自己单方面瞎扯,,照旧院长也牵涉其中,,是公众的另一大疑问,,同样需要视察清晰。。。。。若是纯粹是郭红波自己编造的,,也应该实时为院长澄清,,阻止让其恒久陷入不须要的质疑和非议。。。。。
还要看到,,曝光录音的武女士是债权人,,其因何信访,,在信访前履历过怎样的司法流程,,其主张的债权是否合理正当等,,也值得追问。。。。。武女士的诉求显然不但是让郭红波为特殊言行买单,,其原有诉求也应该借助此次事务的影响力,,一并解决。。。。。
5月25日晚间,,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打电话索贿和性骚扰当事人,,图为武女士的电话通话纪录截图
言论是日常作风的体现,,郭红波的这些话语,,让人看不出一个干部应有的素养,,哪怕这些言论并没有来得及转化为详细行为,,也足以勾起民众的遐想,,进而在心中为郭红波局长及其所在单位打分。。。。。
而郭红波身为司法职员,,本应比通俗干部越发知晓言论的界线、司法事情的严肃性,,却肆无忌惮地索要钱财、骚扰信访职员,,毫无疑问是司法系统的害群之马。。。。。一定要熟悉到,,司法职员的言行,,也代表着司法部分的形象,,尤其是和事情自己相关的言行,,更是司法公信力的直接体验。。。。。
也因此,,对郭红波坚决且彻底地查处,,是对外地司法形象最直接,,也最有用的止损步伐。。。。。
值得一提的是,,4月1日,,丛台区法院曾召开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事情暨警示教育大会,,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分别签署了责任书。。。。。俗话说,,“人教人,,教不会,,事教人,,一次就够。。。。。”郭红波的这次“录音门”,,何尝不是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大会???
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所有司法事情职员都应以郭红波为戒,,检省自身,,严酷约束自己的言行,,把责任誊写进头脑深处,,写进日常的每一次行动中。。。。。
汹涌首席谈论员 与归
事务回首
区法院执行局长骚扰当事人并索贿,,录音曝光:“冯院长挺喜欢你的”
“冯院长(丛台区法院院长)看上你了。。。。。”“我缺钱,,给我送点钱。。。。。”2026年5月25日深夜,,河北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的一通电话,,让债权人武丽娜“陷入绝望”。。。。。
当日,,她前往邯郸市信访局反映问题,,郭红波通过电话阻挡,,许诺协调案件。。。。。当晚电话中,,这位执行局长以帮她“协调案件”为由索要财物,,且重复拨打电话举行低俗骚扰,,其间多次提及该院院长冯志勇“喜欢”武丽娜。。。。。
信访遭拦访
法院执行局长深夜来电索贿、性骚扰
2026年5月25日,,邯郸市委书记果真接访日。。。。。42岁的武丽娜前往反映胜诉多年执行难、以物抵债被恶意阻拦等问题。。。。。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通过电话举行阻拦,,口头允许帮她“协调解决所有纠纷”,,使用其放弃信访。。。。。
武丽娜出于信任暂时阻止反映问题。。。。。然而当天深夜,,郭红波自动致电,,以帮她协调案件为由索要财物——称自己“缺钱”,,让她“送点钱”。。。。。索贿未果后,,郭红波重复拨打电话举行低俗骚扰,,数次夸赞武丽娜“长得漂亮”,,并称“冯院长喜欢你,,我可以从中促成,,你自己掌握时机”。。。。。
8月3日,,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告诉新黄河记者,,“绝对不可能(对郭红波说这样的话)”。。。。。
武丽娜称,,“冯院长年岁足以做我的尊长,,这番言论极不对分寸”,,但郭红波依旧一连说出轻浮、暧昧的不当言辞,,甚至自动讲述自身男女私生涯。。。。。“我清晰对方手握公权力,,畏惧,,不敢反驳、不敢挂断电话。。。。。”武丽娜对记者说。。。。。
据武丽娜先容,,此前她已有过被暴力看待的凄切履历。。。。。2025年6月24日,,她应法院约访加入提交举报质料后,,被多名法院事情职员围堵、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三天。。。。。第三日深夜,,十余名男性事情职员对她实验暴力殴打,,当众撕扯、扒掉她的上衣肆意羞辱,,身体多处受伤,,当晚被送往邯郸市第一医院救治。。。。。其时武丽娜的表哥在现场录像,,部分视频被强制删除。。。。。
武丽娜表哥提供的部分视频截图
事后,,法院为打压其维权行为,,对她处以15日司法拘留,,关押至第5天提前释放后,,事情职员以此要挟,,欺压她签署不再信访、不再举报的包管书。。。。。
7月28日,,丛台区法院二楼接待室约谈武丽娜做笔录,,笔录内容涉及榨取网络发声,,并对武丽娜作出警示。。。。。事情职员还问过武丽娜举报郭红波索贿之事。。。。。武丽娜称,,该问题早已向冯志勇院长反映,,但院向导置若罔闻。。。。。
武丽娜发给丛台区法院副院长的举报质料
8月3日,,记者联系到丛台区法院执行局长郭红波,,问及当事人举报其索贿、性骚扰一事。。。。。他说:“那是诬陷我。。。。。”记者提到录音,,他慌忙挂断了电话。。。。。
7月23日,,武丽娜已向邯郸市纪委监委举报了郭红波,,现在邯郸市纪委监委相关认真人已经受理,,体现10个事情日内联系武丽娜提交质料。。。。。
自2019年拿到工程款胜诉讯断以来,,她作为现实的债权人历经七年执行拉锯战,,先后遭遇查封程序违法、租金被截留、优先受偿权遭无视、信访时遭暴力殴打和拘留等一系列逆境。。。。。
那日接访的丛台区法院副院长闫帅8月3日回复记者,,“不清晰此事,,没听过”。。。。。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对此事没有回复,,急遽挂断电话。。。。。
这场风浪的起点,,源于十几年前的一纸施工条约。。。。。
垫资万万建厂
胜诉后却陷入执行“死循环”
2012年和2013年,,邯郸市邯一修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邯一公司”)与河北文汇达印务有限公司(下称“文汇达公司”)签署施工协议,,约定邯一公司承包建设文汇达公司东厂区办公楼、研发楼及钢结构厂房。。。。。以后,,;;;;;;崦褡魑质笛楣と耍,以“包工包料”形式加入项目施工,,组织职员并垫付所有质料款及农民工人为。。。。。
工程投入使用后,,文汇达公司迟迟未足额给付工程款。。。。。2018年,,邯一公司、;;;;;;崦窕纸幕愦锕舅咧亮僬南厝嗣穹ㄔ海,作为;;;;;;崦竦那捌尬淅瞿热险孀诽至郊夜镜恼瘛。。。。
法院讯断文汇达公司划分向邯一公司、;;;;;;崦袼突构こ炭966万元和500万元。。。。。2019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维持原判。。。。。
然而胜诉只是漫漫执行路的最先。。。。。2019年8月,,;;;;;;崦窈秃还鞠蛄僬南胤ㄔ荷昵肭恐浦葱惺狈⒚鳎,案涉厂房早在2014年已被丛台区法院首封。。。。。武丽娜称,,查封时法院既未张贴封条,,也未举行任何现场公示,,她在绝不知情的情形下继续投入资金施工。。。。。
令债权人不解的是,,丛台区法院2014年完成首封后恒久弃捐案涉厂房不处理,,直至2025年才启动拍卖程序。。。。。
在此时代,,查封后的厂房一连对外出租,,武丽娜称,,累计爆发500万元租金。。。。。其中,,已从租赁条约中核实的租金有100多万元,,另外她从租户处相识到的剩余租金约400万元。。。。。凭证执法划定,,这些租金属于查封工业的法定孳息,,应当扣押用于清偿债务。。。。。但武丽娜指控,,执行法官尹新琼、苏延华严重”怠于推行职责,,未依法截留并追缴租金,,放任被执行人单独占有所有租金”。。。。。
8月3日,,记者多次联系尹新琼、苏延华法官无果。。。。。
优先受偿权遭无视
以物抵债被设“天价门槛”
2025年4月,,丛台区法院挂网拍卖文汇达公司工具两厂房。。。。。武丽娜向法院提出该次拍卖未包管;;;;;;崦竦挠畔仁艹トǎ,质疑法院拍卖前未依法举行视察。。。。。
丛台区法院回复称已向临漳县经济开发区征询情形、完成了视察。。。。。但这一说法遭光临漳县经济开发区的反驳:2025年8月5日,,开发区管委会向丛台区法院发函,,要求诠释“尽职视察时对接职员是谁”“征询详细内容”“是否掌握案涉工程保存施工方垫资垫薪及欠付农民工人为”等情形。。。。。
与此同时,,临漳县法院也曾数次发函要求丛台区法院核实并回复。。。。。
2025年12月,,临漳县法院作出讯断,,确认;;;;;;崦裼腥ㄔ500万元规模内、邯一公司有权在966万元规模内,,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6年3月,,两份民事调解书进一步确认:文汇达公司需向;;;;;;崦裰Ц队馄诟犊罾627.75万元、工程尾款50万元及相关用度105.5万元;向邯一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98.8万元、工程尾款90.57万元及相关用度155万元。。。。。两份调解书均明确载明:“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然而,,当厂房历经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变卖程序所有流拍后,,唯一主张以物抵债的债权人——武丽娜署理追讨的;;;;;;崦窈秃还尽丛獾搅诵碌淖璋。。。。
2026年7月17日,,丛台区法院出具通知书【(2025)冀0403执恢445号】,,认定;;;;;;崦瘛⒑还九浜舷碛械墓こ炭钣畔日ㄗ芏钗1466万元,,足以笼罩厂房、修建物对应流拍价1732万余元;但案涉土地使用权对应流拍价380万余元不属于其优先受偿规模,,要求其补缴该款子。。。。。
;;;;;;崦瘛⒑还揪逑植蝗峡伞。。。。以物抵债与优先受偿权是两种执法关系。。。。。武丽娜称,,以物抵债中责令补交差额的条件是“遭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工业的价额”。。。。。据她提供的质料,,;;;;;;崦窈秃还玖椒较碛械慕ㄉ韫こ碳劭畋鞠⒑霞埔迅叽镌4200万元,,案涉房地整体流拍价为2112万余元。。。。。债权额远高于抵债工业价值,,补差条件是否建设,,保存疑问。。。。。
优先受偿权与“房地一体”怎样协调?
本案的焦点执法争议集中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房地一体”原则的协调问题。。。。。
丛台区法院在通知书中援引民法典第356条、357条和“房地一体”原则,,以为在执行处理中厂房和土地不可支解、必需一并处理,,而债权人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系轮候查封、无优先权,,因此要求补缴土地对应款子。。。。。
邯郸一位执法人士向记者指出,,“房地一体”原则要求土地和修建物合并处理,,但这并不料味着优先受偿权人须为土地另行支付对价。。。。。本案中,,丛台区法院现实混淆了“以物抵债资格”与“优先受偿权”两个看法。。。。。凭证《拍卖变卖划定》,,流拍后所有执行债权人均享有申请以物抵债的程序资格,,该资格不以享有优先权为条件;优先权仅影响后续分配顺位。。。。。法院以“土地无优先权”为由要求补缴380万元差价,,其适用条件应是“债权额低于抵债工业价额”——但本案债权约4200万元,,远高于房地流拍价2112万元,,补缴条件显然不建设。。。。。
别的,,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依法不得适用加入分配制度,,而法院却参照该思绪拆分盘算,,属于执法适用条件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