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时AG

男子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婚妻女及继子 去世后母亲起诉

作者:王子财
宣布时间:2026-07-05 07:20:24
阅读量:3

男子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婚妻女及继子 去世后母亲起诉

泉源:广州日报

男子曾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妻儿 ,,,,,,不料其离世后 ,,,,,,却引发了妻子与八旬母亲的争产纠纷。。

儿媳称婆婆退休金预计不低于7000元 ,,,,,,还在天河区有一处面积凌驾100平方米的房产 ,,,,,,每月租金收益13000元 ,,,,,,上述两项收入合计每月不低于2万元 ,,,,,,坚决差别意婆婆加入继续丈夫去世前留下的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的一处房产。。而婆婆则称自己疾病缠身 ,,,,,,每月光请护工就要支出5000元 ,,,,,,且儿子去世之前久居加拿大 ,,,,,,既未肩负日常照料之责 ,,,,,,亦未足额支付护理用度 ,,,,,,坚持以为儿子的房产她也有份。。

克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断 ,,,,,,老人对儿子的这处房产不具有继续权。。

男子立遗嘱把房产留给二婚妻女及继子(资料图)

男子离世 遗嘱房产留给妻儿

未给八旬母亲

温某甲今年85岁 ,,,,,,家住广州市天河区 ,,,,,,是梁某二的母亲。。林某一是梁某二的妻子 ,,,,,,梁林某甲是林某一与前夫袁某的婚生子女、梁某二的继子 ,,,,,,梁林某乙是梁某二与林某一的非婚生子女 ,,,,,,梁林某丙是梁某二与林某一的婚生子女。。梁某一是梁某二与前妻伍某的婚生子女。。

2008年9月26日 ,,,,,,梁某二与伍某仳离。。2011年1月12日 ,,,,,,梁某二与林某一挂号完婚 ,,,,,,后于2012年移居加拿大。。2003年12月5日 ,,,,,,梁林某甲出生 ,,,,,,2008年9月9日 ,,,,,,梁林某乙出生。。2011年6月 ,,,,,,梁某二在广州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指出:个人名下所有的工业(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妻子林某一、继子林某二(后更名梁林某甲)、女儿梁林某乙继续 ,,,,,,各占三分之一。。2012年12月11日 ,,,,,,梁林某丙出生。。

梁某二于2023年8月19日殒命。。围绕梁某二留下的房产温某甲是否有继续权 ,,,,,,双方睁开争取并诉至法院。。

一审:儿子去世

八旬老母可继续房产10%份额

一审法院以为 ,,,,,,林某一、梁林某甲、梁林某乙、梁林某丙为加拿大籍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执法适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划定 ,,,,,,无论本案适用法定继续照旧遗嘱继续 ,,,,,,都适用我国执法作为解决争议的准据法。。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2011年遗嘱的效力及本案是否适用遗嘱继续;;; ;;二、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的涉案衡宇继续份额应怎样分配。。

2011年遗嘱的效力及本案是否适用遗嘱继续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资料图)

关于争议焦点一 ,,,,,,2011年遗嘱是被继续人梁某二到广州公证处申办的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书显示 ,,,,,,其形式与内容切合真实性、正当性要求。。一审法院确认本案适用2011年遗嘱继续。。

梁某二于2023年8月19日殒命 ,,,,,,2011年遗嘱于该日生效 ,,,,,,该遗嘱约定梁某二的遗产由林某一、梁林某甲、梁林某乙继续 ,,,,,,各占三分之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划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涯泉源的继续人保存须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生效时继续人梁某一35岁、温某甲82岁、梁林某丙10岁 ,,,,,,温某甲提交了其近年的诊病纪录、转账纪录等证实其生病且保存一定开销 ,,,,,,林某一、梁林某甲、梁林某乙、梁林某丙主张温某甲名下有房产用于收租且具备经济条件 ,,,,,,但未能提交证据证实 ,,,,,,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故一审法院确认2011年遗嘱生效时未保存温某甲、梁林某丙的特留份 ,,,,,,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涉案衡宇遗产部分由林某一、梁林某甲、梁林某乙、梁林某丙、温某甲配合继续。。

关于争议焦点二 ,,,,,,梁某二在与林某一的婚姻存续时代购置了涉案衡宇 ,,,,,,涉案衡宇为伉俪配合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划定:“伉俪配合所有的工业 ,,,,,,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支解时 ,,,,,,应领先将配合所有的工业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其余的为被继续人的遗产。。”梁某二去世 ,,,,,,林某一主张对涉案衡宇析产一半 ,,,,,,而另一半计入梁某二的遗产中举行继续 ,,,,,,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继续份额 ,,,,,,思量到2011年遗嘱约定遗产由林某一、梁林某甲、梁林某乙三人平均继续 ,,,,,,而梁林某丙年岁较小 ,,,,,,温某甲年岁已高 ,,,,,,且梁某二生前并未与温某甲配合生涯 ,,,,,,林某一、梁林某甲、梁林某乙、梁林某丙亦未能举证证实梁某二对温某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故一审法院确定五人均等继续二分之一的涉案衡宇份额 ,,,,,,即各占10%份额。。

综合 ,,,,,,一审法院讯断梁某二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某街的302房中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林某一所有 ,,,,,,剩余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林某一、梁林某甲、梁林某乙、梁林某丙、温某甲均等继续 ,,,,,,也就是说 ,,,,,,温某甲可以继续10%的份额。。

二审改判:八旬老母生涯有包管

不可继续儿子房产的必留份额

儿媳林某一对这一讯断效果不平 ,,,,,,以为婆婆不应该加入继续该房产。。二审时代 ,,,,,,婆媳之间睁开了强烈争辩。。

二审中 ,,,,,,林某一提交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广州市不动产挂号查册表》显示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处衡宇修建面积100.07平方米的房产于2012年8月22日挂号于温某甲名下 ,,,,,,于2024年7月30日挂号于温某甲的三名子女(梁某五、梁某六、梁某四)名下按份共有。。在林某一看来 ,,,,,,婆婆这是在转移工业 ,,,,,,制造自己“无房”的假象。。

温某甲在2026年2月5日向法院提交的《回复函》中称 ,,,,,,该房一直属于梁某五、梁某六、梁某四所有 ,,,,,,只是未推行过户手续 ,,,,,,因梁某二去世对其造成精神攻击 ,,,,,,加之其年岁已高 ,,,,,,于2024年7月将该房产过户至三位子女名下。。

温某甲还指出 ,,,,,,自己自2012年因由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慢性疾病 ,,,,,,每月还需支付保姆费5000元 ,,,,,,合计每月支出超万元 ,,,,,,远超其退休金收入。。而梁某二自2012年移居加拿大后不但没有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涯 ,,,,,,亦未支付过赡养费。。梁某二在某园怡翠苑九街九号有一套360平方米的自力别墅 ,,,,,,在2019年卖了一千五百万元 ,,,,,,一次性用400万元购置南沙房产 ,,,,,,剩余1100多万元带回加拿大 ,,,,,,因此林某一经济十分富足。。

二审法院以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在处理涉案302房时 ,,,,,,是否应当为温某甲留下须要的遗产。。本案中 ,,,,,,被继续人梁某二2023年8月19日去世 ,,,,,,其遗嘱爆发执法效力。。温某甲在其时虽然年岁已高、缺乏劳动能力 ,,,,,,但继续最先时其具有多重、稳固生涯包管:第一 ,,,,,,其享有稳固的退休金 ,,,,,,名下拥有坐落于天河区100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出租 ,,,,,,其自述被改为5间房、月租金仅有1000余元 ,,,,,,但未提供客观证据予以证实 ,,,,,,凭证常理判断 ,,,,,,该标准与该房产所处地段、面积对应的市场租赁行情显着不符。。第二 ,,,,,,温某甲在诉讼历程中才将该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 ,,,,,,刻意造成其名下无房产的外观。。一审阶段 ,,,,,,林某一提出温某甲名下有房的主张 ,,,,,,温某甲否认并抗辩对方举证缺乏 ,,,,,,直到本院指令其自动提供该衡宇工业状态才予以明确 ,,,,,,导致一审未有查实要害工业事实 ,,,,,,影响法院关于是否应当给温某甲留出必留份的认定。。第三 ,,,,,,温某甲主张其退休金缺乏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每月5000元的专人照料费 ,,,,,,但其提供的医疗相关用度的证据缺乏以证实该项主张 ,,,,,,法院不予采信。。同时 ,,,,,,温某甲尚有三名子女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进一步夯实了生涯包管。。

综上 ,,,,,,在遗嘱生效时 ,,,,,,温某甲不属于必留份制度的适用工具。。一审法院对必留份适用条件认定有误 ,,,,,,执法适用不当 ,,,,,,该院依法予以纠正。。涉案302房遗产部分由林某一、梁林某甲、梁林某乙、梁林某丙配合继续 ,,,,,,四人均等继续二分之一衡宇份额 ,,,,,,各占1/8份额。。

法院作出二审讯断 ,,,,,,图为法槌(资料图)

2026年6月29日 ,,,,,,二审讯断作废广东自由商业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事讯断第二项 ,,,,,,变换广东自由商业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前述民事讯断第一项为:确认被继续人梁某二名下的广州市南沙区某街302房中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林某一所有 ,,,,,,剩余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林某一、梁林某甲、梁林某乙、梁林某丙各继续四分之一 ,,,,,,即林某一享有八分之五产权份额 ,,,,,,梁林某甲、梁林某乙、梁林某丙各享有八分之一产权份额 ,,,,,,温某甲不享有继续份额。。

状师意见:遗嘱需为没有生涯泉源的继续人

保存须要份额

但有收入泉源的除外

广东法海状师事务所状师唐红炬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划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涯泉源的继续人保存须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续编的诠释(一)》第二十五条划定:“遗嘱人未保存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涯泉源的继续人的遗产份额 ,,,,,,遗产处理时 ,,,,,,应当为该继续人留下须要的遗产 ,,,,,,所剩余的部分 ,,,,,,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续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涯泉源 ,,,,,,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续人的详细情形确定。。”

必留份制度是包管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涯泉源的继续人的生涯问题 ,,,,,,其立法本意是为真正损失劳动能力、无稳固生涯包管的弱势继续人提供基本生涯兜底保;; ;; ,,,,,,价值导向是精准扶弱 ,,,,,,而非无条件优待所有老幼继续人;;; ;;同时设置继续最先时的牢靠判断时点 ,,,,,,也是为了阻止继续人在继续爆发后通过转移工业、虚构经济状态获得特殊照顾 ,,,,,,以包管被继续人遗嘱自由与相关当事人利益平衡。。继续爆发后当事人自行处分工业、变换收入状态的行为均不可改变继续最先时的经济状态 ,,,,,,不可作为主张必留份的依据。。

高龄怙恃若已达法定退休年岁 ,,,,,,通常;; ;;岜蝗隙ㄎ狈投芰 ,,,,,,但若是其有稳固退休金、足够积贮或其他赡养渠道包管生涯 ,,,,,,就不属于“没有生涯泉源” ,,,,,,遗嘱无需强制预留份额。。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文章点评

未盘问到任何数据!

揭晓谈论

◎接待加入讨论 ,,,,,,请在这里揭晓您的看法、交流您的看法。。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随机推荐

【网站地图】